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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財務總監(含財務人員)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分析報告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當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財務人員在公司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公司財務人員不具備專業的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很有可能會造成公司會計信息資料的失真,從而對管理和決策造成誤導,進而導致公司及其本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他山咨詢將根據2023年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情況,歸納分析相關案件中財務人員受處罰的原因以及處罰輕重情況。

01

2023年受到行政處罰及
市場禁入的財務人員總體情況概覽
(一)共計106名財務人員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他山咨詢統計,截至2023年12月31日,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2023年作出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處罰決定案例中,存在79家公司(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共106名財務人員受到行政處罰,16名財務人員被市場禁入。
在上述涉及信息披露違法的案件中,除財務總監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受到處罰外,個別案例中,子公司財務中心總經理、會計、財務部經理及副經理、財務中心總監、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資金運營管理委員會主任、資金結算部負責人、財務工作人員、總會計師、財務副總監、財務中心總經理、財務中心總裁助理等人也同時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如HTTX(600677)、JYJT(非上市公司)、JZD(002470)、LWJT(非上市公司)、SYJT(非上市公司)、YJGF(600093)、ZTHX(002092)、RYJT(002193)、SKGF(600376)、XXKJ(300256)等。

他山提示: 


雖然上述人員屬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人員,但是其如果被證明存在如下情形:實際履行董監高職責并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存在直接關聯,或者組織、參與、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亦或直接導致信息披露違法的,根據《關于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規定,上述人員可能被監管機構認定其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給予處罰。
(二)較2022年處罰情況對比
2022年,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處罰決定的案例中,存在65家公司(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共87名財務人員受到行政處罰,12名財務人員被市場禁入。雖然2023年受到頂格罰款的財務人員相較2022年有所減少,但是2023年受到行政處罰的公司和財務人員數量以及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的財務人員數量較2022年均有所增加。


02

2023年受到市場禁入及

頂格罰款財務人員的受處罰情形

(一)16名財務人員受到市場禁入
2023年存在16名財務人員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分別為:
對ZTNY(600856)時任財務總監孟某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KLHB(002499)財務總監,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李某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MSWH(002699)董事、財務總監、時任代董事會秘書石某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DBKJ(002618)時任財務負責人鄧某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RYJT(002193)時任總會計師張某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對QBGF(603557)時任財務總監陳某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SYJT(非上市公司)時任董事長,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副總裁、資金運營管理委員會主任楊某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QXGF(002781)時任財務總監、副總裁、高級副總裁喬某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HTY(000525)原財務總監、時任董事趙某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XXKJ(300256)時任財務副總監、財務中心總經理、財務中心總裁助理楊某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MSST(300495)時任董事長,系實際控制人之一,時任總經理、財務總監、代董事會秘書,分管法務工作的負責人王某采取證券市場終身禁入措施;
對ZJCC(688086)時任董事、財務總監李某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ZDYS(688555)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應某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LWJT(非上市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趙某采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HTTX(600677)時任子公司總裁助理、財務中心總經理曹某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XYGF(300159)時任子公司財務總監以及上市公司財務總監匡某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其中,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的案例詳情如下:
案例一:MSST(300495)
經查明,MSST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 MSST2015年公司招股說明書、2015年至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MSST2012年虛增凈利潤1,171.27萬元(虛增凈利潤占當期披露凈利潤的16.56%,下同);2013年虛增凈利潤1,652.33萬元(16.31%);2014年虛增凈利潤767.15萬元(7.12%);2015年虛增凈利潤6,672.74萬元(60.52%);2016年虛增凈利潤6,401.11萬元(30.64%);2017年虛增凈利潤7,835.24萬元(27.58%);2018年虛增凈利潤14,827.80萬元(38.34%);2019年虛增凈利潤5,843.56萬元(27.20%);2020年上半年虛增凈利潤533.70萬元(13.85%)。具體情況如下:
(1)MSST通過提前確認應收賬款收回虛增凈利潤
2012年至2019年,MSST將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在賬面虛假記賬提前收回,影響MSST應收賬款、銀行存款、長期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等會計科目,最終影響相關期間的凈利潤。提前確認應收賬款收回導致2012年至2019年MSST虛增凈利潤。
(2)虛記銀行利息收入
2012年至2020年6月,MSST編制虛假原始憑證計提利息并入賬,虛增凈利潤。
(3)不按審定金額調整項目收入
MSST在15個工程項目中,未按經建設方、施工方和第三方審計機構共同確認的項目審定金額調減前期已確認收入,導致2015年至2019年MSST凈利潤虛增。
(4)虛增子公司收入
2017年和2018年,MSST子公司通過虛增施工成本的方式,虛增項目完工進度,提前確認合同收入,虛增凈利潤。
2.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及資金占用
2012年至2020年,MSST實際控制人王某通過關聯方與MSST發生關聯交易并且非經營性占用MSST大額資金。MSST應該在相關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披露上述關聯交易。MSST未進行披露,導致2015年公司招股說明書、2015年至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等文件存在重大遺漏。
3. 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2021年,MSST因合同糾紛等陸續被債權人提起訴訟。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8月9日,MSST發生相關訴訟累計17起,涉案金額累計38,693.85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14%。截至2021年8月30日(半年報披露日),MSST未披露的訴訟累計20起,涉案金額累計43,733.56萬元,占當期報告凈資產235,580.29萬元的18.56%。截至2021年12月30日,MSST發生訴訟累計42起,涉案金額累計69,807.40萬元,占MSST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8.3%。MSST直至2021年12月31日才首次披露且披露不全面,并于2022年1月19日、2022年2月11日補充披露。MSST應當在2021年度半年報披露相關訴訟,MSST未進行披露導致2021年度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4. 未如實披露控股股東歸還資金占用情況
MSST于2021年7月1日發布的《關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80)披露,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歸還占用資金30,000.75萬元,資金占用款匯入MSST全資二級子公司賬戶。后續于2021年10月8日、11月17日、12月14日發布《關于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相關事項說明及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110、2021-125、2021-144)及2021年半年報,均披露控股股東已歸還占用資金30,000.75萬元。實際上,MSST全資二級子公司收款賬戶的網銀、財務印鑒由出借人控制,MSST全資二級子公司收到30,000.75萬元后次日,該筆資金即被出借人原路轉回,該占用資金實際未歸還。MSST上述臨時公告及2021年半年報關于控股股東歸還占用資金與事實不符,存在虛假記載。
5. MSST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根據MSST本次非公開發行期間存在實際控制人王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發行申請文件所依據的三年一期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的情形,MSST不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0號)第九條第六項、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
王某作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代董事會秘書,也是分管法務工作的負責人。王某在2021年7月知悉還款資金已從全資二級子公司賬戶轉出后,未履行職責向董事會報告并組織安排相關信息披露事宜,在2021年半年報上簽字并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隱瞞資金占用虛假歸還,導致MSST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情形。
王某作為MSST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負責MSST全方位的經營管理,安排、指使關聯交易及資金占用、提前確認應收賬款收回、虛記銀行利息收入、未按審定金額調整項目收入等事項,在報送、披露的發行申請文件上簽字并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是MSST欺詐發行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王某直接安排、指使資金占用及關聯交易、提前虛記應收賬款收回、虛記銀行利息收入、未按審定金額調整項目收入等事項,導致MSST申請非公開發行申報披露的三年一期財務數據存在嚴重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其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情形。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王某給予警告,并處以55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5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200萬元罰款。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王某處以96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930萬元罰款。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王某采取證券市場終身禁入措施
案例二:ZDYS(688555)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 《招股說明書》第八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編造重大虛假內容、隱瞞重要事實
(1)第一部分“財務報表”中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ZDYS通過公司或全資子公司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342,296,307.13元,虛增利潤186,735,305.01元。其中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35,573,659.95元,占當年收入的49.28%,虛增利潤22,438,194.83元,占當年利潤的104.72%;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73,888,825.78元,占當年收入的59.67%,虛增利潤37,407,625.16元,占當年利潤的91.05%;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118,039,036.95元,占當年收入的58.36%,虛增利潤61,608,464.11元,占當年利潤的103.24%;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114,794,784.45元,占當年收入的51.87%,虛增利潤65,281,020.91元,占當年利潤的67.69%。
(2)第十部分“資產質量分析”中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隱瞞重要事實
《招股說明書》第八節第十部分“資產質量分析”中披露ZDYS“非保本非保收益理財產品”2017年12月31日賬面余額7,100萬元,2018年12月31日賬面余額14,900萬元,并記載“報告期各期,ZDYS與HSZC簽訂了《杭商望山2號私募基金》投資合同、《杭商望山三號私募基金》投資合同。”
經查,2017年,ZDYS買入HSZC5,000萬元私募基金產品,資金經HSZC實際轉入ZDYS關聯方。2018年,ZDYS買入HSZC8,000萬元私募基金產品,資金經HSZC實際轉入ZDYS關聯方。2019年,ZDYS買入HSZC7,000萬元私募基金產品,資金經HSZC實際轉入ZDYS關聯方。ZDYS未按規定如實披露上述關聯交易。
2. 《招股說明書》第五節“發行人的基本情況”第八部分“發行人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中未按規定如實披露股權代持情況,隱瞞重要事實
《招股說明書》第五節第八部分稱“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況”。經查,隋某通過梅某持有ZDYS600萬股,通過楊某持有270萬股,合計持有870萬股,持股比例13.96%。ZDYS未按規定如實披露上述股權代持。
3. 《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1)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上市后,ZDYS及其全資子公司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利潤部分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152,168,610.58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的59.51%,虛增利潤82,469,210.34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利潤總額的88.97%。
(2)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ZDYS通過資產管理計劃合計將1億元投向ZDYS關聯方。上述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如實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4. 《2021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1)虛增營業收入、利潤
2021年,ZDYS及其全資子公司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利潤部分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71,043,475.95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的21.59%,虛增利潤26,657,786.15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利潤總額的56.23%。
(2)虛增在建工程
2021年,ZDYS期末在建工程中,預付36,320,600.00元設備款對應的在建工程沒有對應實際成本發生,虛增在建工程36,320,600.00元。
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應某對公司負有管理責任,對公司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應某組織、指使上述行為,違法情節特別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應某處以1,000萬元罰款。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應某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修訂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第七項,2021年修訂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七項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應某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二)4名財務人員被頂格處罰
1. 頂格處罰標準
根據不同時期《證券法》的規定和不同的違法情形,頂格處罰的標準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證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訂,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實施前發生并且在新《證券法》實施前已終結的違規行為,適用2005年《證券法》。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頂格處罰標準是6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頂格處罰標準是30萬元。
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頂格處罰標準是50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頂格處罰標準是200萬元。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對控股股東、實控人的頂格處罰標準是50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頂格處罰標準是200萬元。
(2)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頂格處罰標準是6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頂格處罰標準是30萬元。
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頂格處罰標準是1,00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頂格處罰標準是500萬元。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對控股股東、實控人的頂格處罰標準是1,00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頂格處罰標準是500萬元。
(3)操縱證券市場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責任人的頂格處罰是60萬元。
(4)欺詐發行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尚未發行證券的,對發行人的頂格處罰標準是60萬元;已經發行證券的,對發行人的頂格處罰標準是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的5%。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頂格處罰標準是30萬元。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的規定,發行人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尚未發行證券的,對發行人的頂格處罰標準是2,000萬元;已經發行證券的,對發行人的頂格處罰標準是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的1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頂格處罰標準是1,000萬元。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對控股股東、實控人的頂格處罰標準是違法所得的1倍;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00萬元的,對控股股東、實控人的頂格處罰標準是2,00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頂格處罰標準是1,000萬元。
2. 2023年受到頂格罰款財務人員的受處罰情形
在106名被處罰的財務人員中,共有4人被處以頂格罰款,涉及4家公司,分別為:SYJT(非上市公司)時任董事長、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副總裁、資金運營管理委員會主任楊某;QXGF(002781)時任財務總監、副總裁、高級副總裁喬某;MSST(300495)時任董事長,系實際控制人之一,時任總經理、財務總監、代董事會秘書,分管法務工作的負責人王某;ZDYS(688555)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應某。
部分案例詳情如下:
案例三:SYJT(非上市公司)
楊某,時任上市公司SYDQ董事長,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副總裁、資金運營管理委員會主任,主要負責財務管理、資金運營管理,是操縱行為的提議人和決策人。楊某向上市公司SYDQ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董事長楚某提議對SYDQ進行“市值管理”以維持股價后,以集團借款的名義,對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用于市場操縱的保證金款項簽字審批,將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資金劃轉出去作為市場操縱的保證金,是操縱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楊某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頂格】。鑒于楊某等人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楊某于2015年10月19日被河南證監局采取監管談話措施。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楊某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案例四:QXGF(002781)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2015年12月11日,QXGF披露《招股說明書》。QXGF《招股說明書》中存在虛假記載,具體情況如下:
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QXGF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合同、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體外支付少計費用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虛增成本總額,少計成本總額,少計費用,虛增利潤總額。
(2)上市后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QXGF上市后,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具體情況如下:
《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中,QXGF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合同、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體外支付少計費用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虛增成本總額,少計成本總額,少計費用,虛增利潤總額。
(3)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2020年3月31日,QXGF公告《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發行公告》。4月3日,QXGF公告《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財務數據存在前述《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的重大虛假內容。同日,QXGF完成債券發行,募集資金2億元。
喬某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喬某直接負責并組織、參與、實施了虛假財務報表的編制工作。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喬某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頂格】。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喬某處以200萬元的罰款。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喬某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03

2023年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處罰案例中常見違規點

(一)虛假記載★★★★★
據他山咨詢統計,2023年財務人員被行政處罰的案例中共有57家公司涉及虛假記載,其中82名財務人員受到行政處罰,14名財務人員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部分案例詳情如下:
案例五:HTY(000525)
經查明,HTY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 HTY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
(1)HTY《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HTY及其子公司于2012至2016年間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存貨、資金的關聯交易,應在2012至2016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而未披露,涉及金額合計125,100,498元,累積影響至《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
HTY及其子公司2018年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發生直接或間接資金往來的關聯交易,應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而未披露,當年年度發生金額合計1,323,300,000元(占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7.87%),前述以前年度未歸還且未披露的資金占用累積影響至2018年的金額為125,100,498元,期末未披露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為140,100,498元(占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95%)。
HTY及其子公司2019年上半年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發生直接或間接資金往來的關聯交易,應在《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而未披露,當期發生金額合計4,681,300,000元(占當期期末凈資產的93.66%),前述以前年度未歸還的資金占用累積影響至2019年上半年的金額為140,100,498元,期末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為1,489,800,498元(占當期期末凈資產的29.81%)。
(2)HTY《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及《關于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歸還上市公司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公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實質歸還占用資金
HTY在收到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的同時,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開票融資提供質押擔保。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開票后或用于貼現或再背書轉讓給HTY完成第二輪的形式性還款,第二輪形式性還款的銀票全部來自HTY收款后提供的質押擔保。按照HTY收到電匯款期間提供質押擔保及后續還款情況,形式性還款的模式可分為以下三類:模式一,HTY收到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電匯款的當日或前日即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開票提供存單質押擔保,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再將開具的銀票背書轉讓給HTY完成第二輪的形式性還款,HTY將收到的前述銀票再質押,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開票再提供擔保;模式二,HTY收到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電匯款的當日、前日或次日即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開票提供存單、銀票質押擔保,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開票后未再用于二輪還款;模式三,HTY收到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電匯款,HTY以存單或銀票質押方式為其開具銀票提供擔保,兩者日期相隔較遠。
HTY累計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存單、銀票質押擔保2,996,515,515.64元,其中以存單形式提供質押額1,933,300,000元,使用存單67張,以銀票形式提供質押額1,063,215,515.64元,使用銀票65張,另使用銀行空余額度8,000元。經HTY質押擔保,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開具銀票合計2,996,523,515.64元,共開銀票126張,擔保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
2020年1月17日至6月19日,HTY共收到資金3,004,145,878.5元,其中1,959,945,878.5元為電匯收款,1,044,200,000元為HTY提供質押擔保開票后的背書轉讓。HTY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開具銀票提供擔保的質押額為2,996,515,515.64元(不含8,000元的銀行空余額度),占收款總額的99.75%。其中,上述模式一、二中,因HTY收到款項與提供質押的時間非常接近、金額基本相當,視同于收到款項即被用于質押擔保,收款額合計2,945,593,781.42元,占全部收款額的98.05%,提供質押額合計2,944,392,000元(不含銀行空余額度8,000元),占全部收款額的98.01%。2020年7月2日至11月13日,HTY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質押資金2,996,523,501.02元到期后因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違約被銀行劃轉。
HTY對收到資金的99.75%不具有自由支配權,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HTY的形式性還款未付出相應金額的資金,相應的兌付風險也轉嫁給了HTY,HTY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實質歸還占用資金。HTY在《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不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還披露其用于為股東擔保的償還資金能夠為公司實際支配,在2020年5月29日《關于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歸還上市公司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降至0元,上述相關披露內容存在虛假記載。
2. HTY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
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月16日,控股股東持有的HTY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2019年10月22日,在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凍結控股股東所持HTY2.51%股份時,HTY時任董事趙某即從凍結申請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處得知上述事項。2019年10月24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凍結控股股東所持HTY股份合計達到并超過總股本的5%。
HTY至遲于2019年12月初應當知悉控股股東所持HTY5%以上股份已被法院凍結。經查,直至2020年3月19日,HTY才發布《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東所持公司股份被質押及凍結等事項的公告》。

他山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原財務總監、時任董事趙某及其代理人在聽證過程及申辯材料中提出,趙某履職態度端正,多次為維護公司利益自愿承擔擔保責任,且已清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愿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消除其違法行為帶來的危害后果。證監會對“趙某積極協調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歸還款項,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該部分申辯意見予以采納。
(二)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五條的規定,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者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1. 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墊支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
2. 有償或者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含委托貸款)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參股公司的其他股東同比例提供資金的除外。前述所稱“參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 委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 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以及在沒有商品和勞務對價情況下或者明顯有悖商業邏輯情況下以采購款、資產轉讓款、預付款等方式提供資金;
5. 代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償還債務;
6.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方式。
據他山咨詢統計,2023年財務人員被行政處罰的案例中共有21家公司涉及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其中28名財務人員受到行政處罰,4名財務人員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三)未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情況★★★★
關聯交易一直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規范運作違規的高頻區域。據他山咨詢統計,2023年財務人員被行政處罰的案例中共9家公司涉及未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情況,其中14名財務人員受到行政處罰,2名財務人員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未如實披露對外擔保情況★★★
據他山咨詢統計,2023年財務人員被行政處罰的案例中共7家公司涉及未如實披露對外擔保情況,尤其是未披露公司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相關事項。其中8名財務人員受到行政處罰,2名財務人員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由于公司的財務總監主管公司財務工作,對于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提供的重大擔保事項負有直接責任。
(五)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件★★
財務人員除因前述較為常見的違規行為被監管外,還有可能存在發生與財務相關的事項(如發生重大訴訟和仲裁、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披露不充分、內幕交易、欺詐發行、操縱股價、提供財務資助等)未能充分關注并提醒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而被監管的情形。
財務總監和財務負責人作為財務報告的編制人員,對于發行文件和定期報告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有至關重要的責任。又因為其職務的特殊性,往往知悉資金占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諸多與財務決策直接相關的重大事項。同時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財務人員更是要加強合規意識、防范內幕交易。希望本文通過案例及分析能提醒各位財務人員提升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通過優良的財務管理和財務決策為公司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處罰案例匯總】





處罰

單位

涉及

公司

處罰

對象

違規

原因

處罰

結果

ZTNY

(600856)

時任財務總監

1.少計提擔保相關預計負債,致使2019年、2020年年報虛增利潤;

2.少計提應收款項減值準備,致使2020年年報虛增利潤3.24億元。

給予警告,處以15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ZGZG

(601989)

時任財務總監

未對下屬子公司存貨在相應會計期間準確計提減值,導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

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DFWL

(300367)

時任董事、財務總監

1. 依據無商業實質的驗收單據確認收入,2017年、2018年虛增收入和利潤;

2. 采購固定資產的入賬金額與采購合同實際執行的金額不符,2019年、2020年虛增固定資產;

3. 通過外部單位配合提供資金,進行無商業實質的資金循環,形式上收回預付賬款、支付應付賬款、減少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2020年虛減資產;

上述事項導致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HGCY

(002504)

時任財務總監;時任副總經理(主管財務工作)

1. 虛構工程項目合同,虛增工程項目收入和利潤,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虛增收入和利潤。該等項目合同產生的應收賬款的減值計提與轉回,導致公司2017年虛減利潤,2018年虛增利潤;

2. 對僅收取管理費的建筑施工掛靠類工程項目,按照項目合同金額確認收入和成本,并確認相關應收賬款,虛增工程項目收入和利潤,導致公司2015年、2017年至2019年虛增收入,虛增利潤;2016年虛減收入,虛減利潤302.18萬元;

3. 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未在合同解除年度對出現合同解除情況的工程項目進行相應財務核算,虛增工程項目收入和利潤,導致公司2019年虛增收入,虛減利潤;2020年虛增收入,虛增利潤;

4. 2018年至2021年,未在工程項目結算年度按照實際結算金額進行財務核算并相應調整應收賬款,而是在2022年均視同結算計提減值,影響相關工程項目相應年度收入和利潤,導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虛增收入,虛增利潤;2022年虛減利潤;

上述事項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HCGF

(688500)

時任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

控股子公司通過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銷售合同、提前確認項目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公司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以及首發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

SKGF

(600376)

時任總會計師

在2021年存貨減值測試中,高估下屬子公司存貨可變現凈值,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少計資產減值損失。上述事項導致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并導致公司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間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的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文件,以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

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YDJY

(非上市公司)

時任財務總監

通過虛構業務方式虛增業務收入,導致2015年和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相關業務收入。

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HYZB

(600240)

時任財務總監

1. 未完整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他單位的任職情況;

2.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信息;

3. 未按規定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情況;

4. 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的進展或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且未充分披露供應鏈金融業務風險;

5. 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

6. 2016年、2017年年度內部控制評價信息披露不準確。

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KGGF

(600463)

時任財務負責人

1. 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事項;

2. 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KLGF

(300715)

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公司發生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YZXC

(002652)

時任財務總監、副總經理

與董事長共同控制使用2個涉案賬戶操縱公司股價。

處以30萬元罰款。

HLZ

(300201)

時任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

1. 2016-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 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報告。

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HWGF

(603007)

時任財務總監

公司發生實控人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KLHB

(002499)

財務總監,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公司錯誤采用總額法確認新媒體廣告投放業務收入,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處以15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LTSX

(300555)

財務總監

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形成的關聯交易,導致信息披露不及時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MSKJ

(000700)

財務總監;財務經理

1. 公司將2019年度與參股公司發生的技術開發服務收入在2020年度確認,導致虛增2020年度利潤總額;

2. 公司確認參股公司2020年度技術開發服務收入時未扣除參股公司代墊費用,導致虛增2020年度利潤總額;

3. 公司通過要求供應商配合提供虛假采購折扣以虛減成本,虛增2020年度利潤總額;

4. 公司2021年度發放2020年一次性獎金,并將相關費用確認在2021年度,導致虛增2020年度利潤總額。

對財務總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財務經理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HOB

(688656)

財務總監

未按規定及時對關聯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形成的關聯交易進行臨時公告。

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LJHB

(600388)

時任財務總監

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該資金占用事項及其后續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情況。

給予警告,并處以55萬元罰款。

YGTZ

(600069)

財務總監

1. 2018年、2019年,公司在未經審議等情況下,向控股股東提供資金,未按規定及時進行信息披露,且未分別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構成重大遺漏;

2. 2018年,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總額,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3. 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實,構成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SYT

(002503)

時任財務總監;時任董事、財務總監

1. 公司2020年半年報、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其子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PTA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虛減利潤;

2. 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21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對時任財務總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財務總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TAT

(002433)

時任財務總監

1. 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 控股股東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GLDC

(600185)

時任財務總監

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存貨減值測試中,高估存貨可變現凈值、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等文件,銀行間債券市場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

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XYZC

(002388)

時任董事、財務總監

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交易,未在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真實、準確、完整披露關聯關系及關聯方資金占用的情況,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XLKX

(002584)

時任財務總監

通過虛構乙二醇、甲醇等貿易業務虛增2020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

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ZCSJ

(600242)

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1.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2. 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

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GDRT

(600589)

時任財務總監、董事

1. 2021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交易,2021年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2. 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

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JLKJ

(000711)

時任財務負責人

1. 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商譽減值信息;

2. 2021年度少計提商譽減值損失;

3. 2021年度、2022年度少計提壞賬準備。

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MSWH

(002699)

董事、財務總監、時任代董事會秘書

1. 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

2. 未按規定披露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3. 未按規定披露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被司法凍結情況;

4. 未按規定披露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股份被司法拍賣情況。

給予警告,處以15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LYKJ

(688565)

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

通過提前確認11個水處理項目進度的方式,涉嫌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2021年年度報告至2021年三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

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ZJGF

(688701)

時任董事、財務總監

2021年下半年,公司將部分成本以保證金名義計入往來款,虛減營業成本,進而虛增利潤總額,導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ZXKJ

(603996)

時任財務總監

1. 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情況;

2. 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違規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QDHJ

(000826)

時任財務總監

1. 公司在2017年-2018年間,通過偽造虛假分包合同及節點結算單確認成本,虛構了相關PPP項目合同完工百分比,提前確認或虛假確認總包合同收入,導致2017、2018年年報中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項目存在虛假記載;

2. 公司2019年公開發行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對2名時任財務總監給予警告,分別處以罰款30萬元。

西

GDDL

(600310)

時任副總裁兼財務總監、子公司董事;時任子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子公司財務總監

1. 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貿易貨物未發生真實流轉,相關資金形成閉環,不具有商業實質,所形成的業務收入和成本不真實,導致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2. 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錯報:對子公司開展的貿易業務多記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GCKY

(000688)

時任財務總監

公司錯誤適用會計準則,導致其在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至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

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

YSYL

(600767)

時任財務總監

2021年11月,公司通過其控股子公司虛構貿易業務,虛增2021年度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上述行為導致其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JYJT

(非上市公司)

時任會計

《募集說明書》和《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AKKJ

(300370)

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

1. 未按規定單項計提壞賬準備;

2. 未按規定對子公司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并計提商譽減值準備。

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西

LKYY

(603669)

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

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形成的關聯交易,導致信息披露不及時及2021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ZTHX

(002092)

財務工作人員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交易公司股票。

責令其依法處置非法持有的公司股票,沒收違法所得19,522.62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

GNGF

(600251)

時任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時任財務總監

1. 子公司以修改原始單據等手段,將不符合總額法確認收入條件的皮棉貿易業務按照總額法確認收入,虛增2021年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2. 公司關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貿易業務及軋花廠承包經營業務的會計核算存在會計差錯,虛增2022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導致《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對時任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和時任財務總監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DBKJ

(002618)

時任財務負責人

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偽造銷售合同、銷售訂單、成品出倉單、客戶對賬單等相關資料,虛構與9家公司的境外銷售業務。同時偽造委托境外子公司代收客戶貨款的所謂“委托收款協議”,利用境外子公司以及關聯公司構建資金循環,制造銷售回款的假象。

通過上述方式,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處以20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WZN

(300044)

時任董事、副總經理,2020年2月13日至8月28日任公司財務總監;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7月15日任財務總監

1. 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

2. 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3. 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SJXY

(000005)

時任董事、財務總監

1. 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

2. 未依法披露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LPT

(688619)

時任財務總監;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公司通過提前確認項目收入,虛增2020年和2021年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

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JTNY

(000600)

時任財務負責人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交易公司股票。

沒收違法所得52,554.22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

JLGF

(300202)

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時任資金管理部部長

1.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

2. 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YHZN

(002178)

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報時任總裁、財務總監以及披露2022年三季報時任總裁;時任財務總監

1. 2022年半年報、2022年三季報存在虛假記載;

2. 2022年半年報未全面、充分披露參股公司業績下滑的原因。

給予警告,并處以75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JLT

(300225)

時任財務總監

虛增2021年末存貨,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導致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YSGF

(600696)

時任財務總監

未按照規定對代償代付的民事賠償費用和法律服務費用予以會計處理,導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JDAL

(600530)

時任財務總監

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

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SHDQ

(601727)

時任財務總監

1. 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事件;

2. 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75萬元罰款。

XLJR

(600318)

時任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兼任控股子公司監事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交易公司股票。

沒收違法所得429,306.16元,并處以70萬元罰款。

WYKJ

(600520)

時任財務總監

未按規定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多計資產、利潤,導致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RYJT

(002193)

時任總會計師

1. 未按規定在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2. 未按規定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

給予警告,處以9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TRSY

(002113)

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

1.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事項;

2. 未按規定披露拆遷補償事項。

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20萬元。

DDH

(000613)

時任財務負責人

1. 2021年,虛構酒店客房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

2. 2021年,虛構月餅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

3. 2021年,虛構別墅包房合同金額,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

上述行為導致《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2021年度業績預告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QHJZC

(非上市公司)

時任財務經理

2021年至2022年,公司在我局現場檢查過程中,隱匿重要銀行賬戶信息,提交虛假銀行賬戶查詢結果清單。

給予警告,并處以2萬元罰款。

QBGF

(603557)

時任財務總監

1. 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1)2018、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總額;

(2)股份代持未披露行為。

2. 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給予警告,處以30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YJT

(非上市公司)

時任董事長,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副總裁、資金運營管理委員會主任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利用所謂的“市值管理”操縱上市公司股票:被處罰對象楊某主要負責財務管理、資金運營管理,是操縱行為的提議人和決策人。楊某向上市公司實控人提議對上市公司進行“市值管理”以維持股價后,以集團借款的名義,對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用于市場操縱的保證金款項簽字審批,將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資金劃轉出去作為市場操縱的保證金,是操縱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于2015年10月19日被河南證監局采取監管談話措施;對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YZXC

(002652)

時任財務總監;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1. 關聯方資金占用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2. 關聯采購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3. 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HHKG

(600221)

時任財務總監

1. 未在涉案定期報告中真實披露前述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情況;

2. 未在涉案定期報告中真實披露前述關聯擔保情況;

3. 未按規定披露臨時報告,未及時披露相關對外擔保情況。

給予警告。

HHJT

(非上市公司)

時任財務總監

1. 組織、指使九家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

2. 組織、指使六家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

處以150萬元罰款。

RSKD

(603803)

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分管財務,負責專網通信業務的資金調度

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自循環業務導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QXGF

(002781)

時任財務總監、副總裁、高級副總裁;時任財務部工作人員

1. 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1)《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2)上市后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 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給予警告,處以70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HTY

(000525)

原財務總監、時任董事;時任財務總監;財務總監

1. 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

2. 《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及《關于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歸還上市公司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公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實質歸還占用資金;

3. 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

給予警告,處以32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XXKJ

(300256)

時任財務副總監、財務中心總經理、財務中心總裁助理;時任財務總監

1. 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

(1)虛構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

(2)虛構租賃和加工業務,虛增營業收入;

(3)虛構采購業務,虛增營業成本;

2. 少計商譽減值損失

綜上,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處以30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MSST

(300495)

時任董事長,系實際控制人之一,時任總經理、財務總監、代董事會秘書,分管法務工作的負責人

1. 2015年公司招股說明書、2015年至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2.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及資金占用;

3. 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4. 未如實披露控股股東歸還資金占用情況。

給予警告,處以1,51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證券市場終身禁入措施。

KLKJ

(600260)

時任財務總監

2016年至2020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SDT

(000038)

時任財務總監

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HZSZ

(002383)

時任財務部總監、聯營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時任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1. 通過虛構雷達相關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

2. 通過虛構專網通信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

3. 虛構軟件銷售和技術服務費收入;

4. 跨期確認票據貼現費用;

上述行為導致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SZKJ

(300038)

時任財務總監

未在2019年半年報、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中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

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ZJCC

(688086)

時任董事、財務總監

1. 欺詐發行

(1)《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利潤;

(2)《招股說明書》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

2. 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1)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

給予警告,并處以22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ZDYS

(688555)

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時任財務行政中心主管、行政部副總監、監事、內審部負責人;時任財務經理

1. 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1)《招股說明書》第八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編造重大虛假內容、隱瞞重要事實;

(2)《招股說明書》第五節“發行人的基本情況”第八部分“發行人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中未按規定如實披露股權代持情況,隱瞞重要事實;

2. 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1)《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2)《2021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處以1,30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

LWJT

(非上市公司)

時任董事、副總經理、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

1. 案涉募集說明書和案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1)2012年至2017年虛增貨幣資金;

(2)2012年至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

2. 公司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

針對公司信息披露虛假記載的行為,給予警告,處以20萬元罰款;針對公司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的行為,處以2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HDXC

(002211)

時任財務總監

1. 未按照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

2. 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利潤導致《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構成虛假記載;

3. 2020年年度報告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導致《2020年年度報告》構成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YGSY

(非上市公司)

時任財務總監、財務機構負責人、董事

1. 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 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

3. 債券募集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4. 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處以100萬元罰款。

YJGF

(600093)

時任財務部副經理;時任資金結算部負責人

1. 2015年度至2018年度報告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

2. 2015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3. 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

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HTTX

(600677)

時任子公司總裁助理、財務中心總經理;時任財務負責人;時任總審計師、董事會秘書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1. 虛構采購與銷售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2. 虛構研發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3. 虛增海外委托加工銷售業務收入和利潤。

給予警告,處以15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3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XYGF

(300159)

2013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子公司財務總監,2019年4月至今任財務總監

1. 2015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1)虛構銷售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2)提前確認收入,虛增收入和利潤;

(3)虛增固定資產。

2. 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1)虛構銷售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2)提前確認收入,虛增收入和利潤;

(3)虛增固定資產折舊;

(4)多計提專項儲備。

3. 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1)虛構銷售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2)沖回虛構業務壞賬準備,虛增利潤;

(3)提前確認收入,虛增收入和利潤;

(4)虛增固定資產及固定資產折舊;

(5)虛增無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攤銷。

4. 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1)虛構銷售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2)多計壞賬準備;

(3)提前確認收入,虛增收入和利潤;

(4)虛增固定資產折舊;

(5)虛增無形資產攤銷。

5. 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1)多計壞賬準備;

(2)提前確認收入,虛增收入和利潤;

(3)虛增固定資產折舊;

(4)虛增無形資產攤銷;

(5)多計提專項儲備。

給予警告,處以5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SHZS

(非上市公司)

時任財務總監、董事、副總經理、信息披露負責人;時任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財務總監

1. 未及時披露對外提供質押擔保;

2. 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關于質押擔保事項的表述存在虛假記載;

3. 未及時披露質押存款被扣劃;

4. 未及時披露質押擔保、關聯方資金占用,導致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給予警告,并對2名責任人員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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