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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規則》新規修訂要點速覽

為了進一步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投資價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滬深北交易所于2024年4月30日修訂發布新《股票上市規則》。本次修訂主要針對發行上市的財務指標、業績預告披露事項、現金分紅、退市制度、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等方面進行了調整,本文針對新規修訂要點進行了匯總與梳理,以期為上市公司提供有益參考。


01

提高發行上市的財務指標
【修訂涉及的板塊】:深主板、創業板、滬主板
針對上市條件的具體內容,深主板、創業板、滬主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了三套上市標準,本次新規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調整:
深主板、滬主板新《股票上市規則》將第一套上市標準的最近三年累計凈利潤由“1.5億元”高至“2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由“6000萬元”提高至“1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從“1億元”提升至“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從“10億元”提升至“15億元”;將第二套上市標準的最近三年累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由“1.5億元”提高至“2.5億元”;將第三套指標的預計市值由“80億元”提高至“10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由“8億元”提高至“10億元”。
創業板新《股票上市規則》將第一套上市標準的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由“5000”萬元提高至“1億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的要求;將第二套上市標準的預計市值由“10億元”提高至“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由“1億元”提高至“4億元”。規則原文修訂對比詳情如下:
板塊

上市

標準

調整前

調整后

深主板、滬主板

1

最近三年凈利潤均為正,且最近三年凈利潤累計不低于1.5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或者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0億元

最近三年凈利潤均為正,且最近三年凈利潤累計不低于2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1億元,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2億元或者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5億元

2

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6億元,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5億元

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6億元,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2.5億元

3

預計市值不低于8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8億元

預計市值不低于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

創業板

1

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

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累計凈利潤不低于1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

2

預計市值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預計市值不低于15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4億元

3

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

本次未調整

針對新規中上市條件的適用時間,深主板、創業板、滬主板新《股票上市規則》自發布之日(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尚未通過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審議的擬上市公司應當適用新的上市條件;已通過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審議的擬上市公司繼續適用修訂前的上市條件。


02

調整業績預告、業績快報

及更正公告披露事項

(一)業績預告
【修訂涉及的板塊】:滬深北交易所全板塊
針對需要進行業績預告的情形,深主板、滬主板新《股票上市規則》在本次修訂中新增利潤總額作為參考指標,上市公司需判斷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是否為負值;并將“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標準由“低于1億元”調高至“低于3億元”。
創業板、科創板新《股票上市規則》在本次修訂中均新增了“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的業績預告披露情形。另外,針對原規則中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業績預告披露情形,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本次修訂新增了“實現盈利”的前提條件;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本次修訂還新增了“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業績預告披露情形。
北交所新《股票上市規則》本次在業績預告事項修訂方面主要有兩方面調整:一是進一步明確業績預告的披露時間:本次修訂前,北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僅針對上市公司按照規則第10.3.1條的規定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明確了業績預告的披露時間——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針對其他業績預告披露情形,原北交所《股票上市規則》未予以明確,《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6號——定期報告相關事項》的相關規定也僅為“應當及時披露業績預告”,未規定具體的時間限制。本次修訂后,新《股票上市規則》將北交所上市公司披露業績預告的時間要求統一為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披露;二是調整業績預告披露情形:將原業績預告披露情形中的“凈利潤同比變動超過50%且大于500萬元”調整為“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并新增“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兩種業績預告披露情形。
規則原文修訂對比詳情如下:

板塊

調整前

調整后

深主板

5.1.1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值;

(二)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

(三)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五)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觸及本規則第9.3.1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的首個會計年度;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因第一款第(六)項情形進行年度業績預告的,應當預告全年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期末凈資產。

5.1.1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值;

(二)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

(三)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按照本規則第9.3.2條規定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

(五)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觸及本規則第9.3.1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的首個會計年度;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六項情形披露年度業績預告的,應當預告全年營業收入、按照本規則第9.3.2條規定扣除后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期末凈資產。

創業板

6.2.2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或者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預告(以下簡稱業績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

(二)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實現扭虧為盈;

(四)期末凈資產為負。

6.2.3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10.3.1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于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預告全年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凈資產。

6.2.2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或者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預告(以下簡稱業績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

(二)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

(三)實現盈利,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按照本規則第10.3.2條規定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五)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6.2.3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10.3.1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于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披露年度業績預告,包括全年營業收入、按照本規則第10.3.2條規定扣除后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期末凈資產。

滬主板

5.1.1 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值;

(二)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

(三)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五)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5.1.3 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9.3.2條規定的情形,其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于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預告全年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期末凈資產。

5.1.1 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值;

(二)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

(三)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

(五)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5.1.3 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9.3.2條規定的情形,其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于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預告全年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期末凈資產。

科創板

6.2.1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值;

(二)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實現扭虧為盈。

……

6.2.3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12.4.2條規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于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預告全年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凈資產。

6.2.1 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值;

(二)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

(三)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五)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6.2.3 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12.4.2條規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于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預告全年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期末凈資產。

北交所

6.2.2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披露前,預計上一會計年度凈利潤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在本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業績預告;預計半年度和季度凈利潤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進行業績預告。

業績預告應當披露凈利潤的預計值以及重大變化的原因。重大變化的情形包括凈利潤同比變動超過50%且大于500萬元、發生虧損或者由虧損變為盈利。

6.2.3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10.3.1條規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預告全年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凈資產。

6.2.2 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值;

(二)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

(三)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

(五)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六)公司股票因觸及本規則第10.3.1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的首個會計年度;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預計半年度和季度凈利潤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進行業績預告。

公司因第一款第六項情形進行年度業績預告的,應當預告全年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期末凈資產。

注:針對新規中僅表述方式發生變化、不涉及實質內容改動的修訂,表格中不再標藍注明,下同。
(二)業績快報
【修訂涉及的板塊】:北交所
針對業績快報應披露的財務數據,北交所新《股票上市規則》在本次修訂中新增了利潤總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的披露要求。規則原文修訂對比詳情如下:

調整前

調整后

6.2.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快報。

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應當在該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業績快報。

業績快報中的財務數據包括但不限于營業收入、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以及凈資產收益率。

6.2.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快報。

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應當在該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業績快報。

業績快報中的財務數據包括但不限于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以及凈資產收益率。

(三)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更正公告
【修訂涉及的板塊】:科創板、北交所
科創板新《股票上市規則》在本次修訂中對上市公司需要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的情形進行了細化,針對不同的業績預告披露情形具體說明了對應需要披露更正公告的情形。
北交所新《股票上市規則》在本次修訂中新增了業績快報、業績預告中的財務數據與實際數據“盈虧方向發生變化”的更正公告披露情形。
規則原文修訂對比詳情如下:

板塊

調整前

調整后

科創板

6.2.4上市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后,預計本期業績與業績預告差異幅度達到20%以上或者盈虧方向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更正公告。

6.2.4上市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后,如預計本期經營業績或者財務狀況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存在下列重大差異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說明具體差異及造成差異的原因:

(一)因本規則第6.2.1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披露業績預告的,最新預計的凈利潤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發生方向性變化的,或者較原預計金額或者范圍差異較大;

(二)因本規則第6.2.1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情形披露業績預告的,最新預計不觸及第6.2.1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的情形;

(三)因本規則第6.2.3條情形披露業績預告的,最新預計的相關財務指標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發生方向性變化的,或者較原預計金額或者范圍差異較大;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北交所

6.2.4公司業績快報、業績預告中的財務數據與實際數據差異幅度達到20%以上的,應當及時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資者致歉、說明差異的原因。

6.2.3公司業績快報、業績預告中的財務數據與實際數據差異幅度達到20%以上或者盈虧方向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修正公告。


03

強化現金分紅約束
(一)鼓勵增加現金分紅頻次,明確利潤分配基準
【修訂涉及板塊】:深主板、創業板、滬主板、科創板
在本次新規修訂中,滬深交易所均要求上市公司綜合考慮未分配利潤、當期業績等因素確定現金分紅頻次,并鼓勵上市公司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另外,深主板、創業板新《股票上市規則》在本次修訂中還進一步明確了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應當以最近一期經審計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為依據。規則原文修訂對比詳情如下:

板塊

調整前

調整后

深主板

5.3.2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應當以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為依據。同時,為避免出現超分配的情況,公司應當以合并報表、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孰低的原則來確定具體的利潤分配比例。

5.3.2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應當以最近一期經審計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為依據,合理考慮當期利潤情況,并按照合并報表、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孰低的原則確定具體的利潤分配比例,避免出現超分配的情況。公司應當綜合考慮未分配利潤、當期業績等因素確定分紅頻次,并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增加現金分紅頻次,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

創業板

-

新增:6.1.14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應當以最近一期經審計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為依據,合理考慮當期利潤情況,并按照合并報表、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孰低的原則確定具體的利潤分配比例,避免出現超分配的情況。公司應當綜合考慮未分配利潤、當期業績等因素確定分紅頻次,并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增加現金分紅頻次,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

滬主板

5.3.1 上市公司應當積極回報股東,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科學、審慎決策,合理確定利潤分配政策。

……

5.3.1 上市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健全利潤分配制度,積極回報股東。公司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科學、審慎決策,合理確定利潤分配政策,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穩定性

公司應當綜合考慮未分配利潤、當期業績等因素確定分紅頻次,并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實施中期分紅的,在最近一期經審計未分配利潤基準上,合理考慮當期利潤情況,穩定股東預期。

……

科創板

4.3.1上市公司應當積極回報股東,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階段,制定并執行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股東回報政策。

……

4.3.1上市公司應當積極回報股東,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階段,制定并執行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股東回報政策。

公司應當綜合考慮未分配利潤、當期業績等因素確定分紅頻次,并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實施中期分紅的,在最近一期經審計未分配利潤基準上,合理考慮當期利潤情況,穩定股東預期。

……


(二)新增現金分紅ST情形
【修訂涉及板塊】:深主板、創業板、滬主板、科創板
1、具體要求
在本次新規修訂中,滬深交易所新《股票上市規則》均將長期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情形納入其他風險警示(ST)情形,以此督促有分紅能力的上市公司提高分紅水平。在計算現金分紅情況是否觸及ST情形時,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并注銷的,應納入該指標的現金分紅金額范圍。

板塊

本次修訂中新增的現金分紅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深主板

9.8.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九)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值,且合并報表、母公司報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潤均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凈利潤的30%,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5000萬元;

9.8.3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并注銷的,納入本節所述現金分紅金額。……

創業板

9.4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八)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值,且合并報表、母公司報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潤均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凈利潤的30%,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3000萬元,但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占累計營業收入比例超過15%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金額超過3億元的除外;

9.7上市公司出現本規則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并注銷的,納入本章所述現金分紅金額。……

滬主板

9.8.1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八)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值且母公司報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潤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凈利潤的30%,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5000萬元;

9.8.13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并注銷的,納入本節所稱現金分紅金額。

科創板

12.9.1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八)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值且母公司報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潤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凈利潤的30%,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3000萬元,但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占累計營業收入比例在15%以上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金額在3億元以上的除外;

12.9.12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并注銷的,納入本節所稱現金分紅金額。


2、豁免情形
本次修訂中,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若上市公司將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利潤全部分配后,仍觸及前述現金分紅ST情形的,交易所不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為幫助處于發展成長期的上市公司提升投資者回報,創業板、科創板新《股票上市規則》在此基礎上還規定了其他現金分紅ST的豁免情形: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占累計營業收入比例超過15%/在15%以上,或者累計研發投入金額超過3億元/在3億元以上的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公司,可以豁免因現金分紅不足被交易所實施風險警示的情形。
3、適用時間
就現金分紅ST情形的適用時間而言,本次滬深交易所新《股票上市規則》設置了一定的過渡期,前述現金分紅ST指標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2022年度至2024年度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
另外,針對公司上市不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情形,滬主板、科創板新《股票上市規則》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個完整會計年度作為首個起算年度。
【他山提示】:建議上市公司結合2022、2023年度的現金分紅情形預估公司是否存在因分紅不達標被實施ST的可能,如有,上市公司需要合理設置2024年度的現金分紅方案,避免觸及現金分紅ST情形。


04

嚴格強制退市標準
(一)新增三種規范類強制退市情形
【修訂涉及板塊】:滬深北交易所全板塊
為進一步打擊資金占用、治理混亂、控制權無序爭奪等市場亂象,本次修訂中,滬深北交易所新《股票上市規則》統一新增了三種規范類強制退市情形,詳情如下:
一是新增控股股東大額資金占用且不整改退市指標,能夠震懾大股東的違規占用行為,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資產的獨立性。就其適用時間而言,上市公司在新規施行時仍存在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則為第一大股東)或者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在新規施行后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未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整改的,適用新規中關于資金占用退市的規定;新規施行前實施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已經發生變化,且現任實際控制人與資金占用方無關聯關系的,原資金占用行為不適用新規中資金占用退市的規定;新規施行后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將適用新規中資金占用退市的規定。
二是新增多年內控非標審計意見退市指標,關注審計機構的責任,督促公司完善內部治理、規范運作;就其適用時間而言,該退市指標以2024年度為首個適用的會計年度。
三是新增控制權無序爭奪退市指標,意在督促相關股東在制度框架內解決控制權爭議,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前述退市指標內容詳情如下:

分類

具體內容

資金占用類退市指標

公司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則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關聯人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余額達到2億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30%以上,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

內控非標審計意見退市指標

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控制權無序爭奪退市指標

公司出現控制權無序爭奪,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取公司有效信息


(二)收緊財務類退市指標
【修訂涉及板塊】:滬深北交易所全板塊
1、完善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
本次修訂中,深主板、滬主板新《股票上市規則》將“凈利潤為負+營業收入”組合退市指標中的營業收入由“1億元”提高至“3億元”,進一步考核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并將“利潤總額”納入考察維度,修改后的組合指標為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非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新《股票上市規則》也在原“凈利潤為負+營業收入”的組合退市指標中新增“利潤總額”考察維度。
就調整后的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的適用時間而言,滬深北交易所要求以2024年度為首個適用的會計年度,上市公司在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后繼續按照原《股票上市規則》財務類強制退市的規定實施、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者實施終止上市。對于2023年年報披露后因觸及原《股票上市規則》相關情形被實施財務類強制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滬深北交易所要求其在披露2024年年報時應當符合新《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否則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規則原文修訂對比詳情如下:

板塊

調整前

調整后

深主板

9.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9.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五)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創業板

10.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10.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五)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滬主板

9.3.2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9.3.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科創板

12.4.2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12.4.2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北交所

10.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10.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五)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二項情形的;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2、提高財務類*ST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
本次修訂中,滬深北交易所新《股票上市規則》增加了財務類*ST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補充要求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不能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需要按照規定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因實施完成破產重整、重組上市或者重大資產重組按照有關規定無法披露的除外),否則將予以退市。另外,北交所新《股票上市規則》還新增了上市公司不能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度報告”情形的撤銷條件。
滬深交易所各板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該撤銷條件內容相同,以下以深主板規則原文為例列示修訂對比:

板塊

本次修訂中新增的財務類*ST公司

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

深主板

9.3.8上市公司因觸及本規則第9.3.1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相應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報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規則第9.3.12條第一項至第七項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9.3.12上市公司因觸及本規則第9.3.1條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相應年度次一年度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

(二)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五)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六)未按照規定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因實施完成破產重整、重組上市或者重大資產重組按照有關規定無法披露的除外。

……

北交所

10.3.6 上市公司因出現本規則第10.3.1條規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相應年度次一年度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規則第10.3.9條第一款第一至七項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10.3.9 上市公司因出現本規則10.3.1條規定的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相應年度次一年度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

(二)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五)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六)未按照規定時間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因實施完成破產重整、重組上市或者重大資產重組按照有關規定無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度報告;

……


(三)科學設置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適用范圍
就新規中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規范的適用時間而言,滬深北交易所要求以上市公司收到相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時間作為區分標準:自新規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收到相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適用新規中關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規定;新規施行前收到相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司法裁判的,仍按照原規則判斷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1、增加一年嚴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退市情形
【修訂涉及板塊】:滬深北交易所全板塊
本次修訂中,滬深北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針對造假退市標準進行了優化,將“造假金額+造假比例”的標準修改為一年、兩年、三年及以上三個層次,具體而言:(1)一年虛假記載金額達到2億元以上,且占比超過30%。(2)連續兩年虛假記載金額達到3億元以上,且占比超過20%。(3)連續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虛假記載。前述虛假記載科目包括營業收入、凈利潤、利潤總額和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者負債科目
其中,一年、兩年財務造假退市標準適用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三年及三年以上財務造假行為適用于2020年及以后年度,以銜接2020年退市改革(北交所除外,為2021年及以后年度)

造假存續時間

新增的退市指標內容

適用年限

一年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或者凈利潤任一年度虛假記載金額達到2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年度披露的相應科目金額絕對值的30%;或者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和負債科目任一年度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2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年度披露的期末凈資產金額絕對值的30%。計算資產負債表資產和負債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時,虛增和虛減金額合計計算

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

連續

兩年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或者凈利潤連續兩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3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相應科目合計金額的20%;或者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和負債科目連續兩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3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2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后再合計計算。計算資產負債表資產和負債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時,虛增和虛減金額合計計算

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

連續三年及以上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三年存在虛假記載,前述財務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者負債科目

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北交所為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

2、調整原造假退市指標的年限適用范圍
【修訂涉及板塊】:深主板、創業板、滬主板、科創板
前述新增的部分造假退市標準自2024年度起適用,針對2020-2024年度發生的虛假記載行為,滬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仍然適用原標準,即“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合計金額的50%”。
本次調整前,深主板、滬主板《股票上市規則》中該造假退市指標的年限適用范圍為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創業板、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未專門規定該造假退市指標的年限適用范圍;本次修訂后,滬深交易所各板塊《股票上市規則》針對該造假退市指標的年限適用范圍統一調整為“2020年度至2024年度”。滬深交易所各板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該造假退市指標內容相同,以下以深主板規則原文為例列示修訂對比:

調整前

調整后

9.5.2上市公司涉及本規則第9.5.1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后再合計計算。

……

9.5.2上市公司涉及本規則第9.5.1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七)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后再合計計算。計算資產負債表資產和負債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時,虛增和虛減金額合計計算(本項情形適用于2020年度至2024年度的虛假記載行為)。

……


3、新增財務造假ST情形
【修訂涉及板塊】:深主板、創業板、滬主板、科創板
在本次新規修訂中,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針對財務造假行為新增了一項ST情形: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將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就其適用時間而言,滬深交易所要求自新規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相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適用新規中財務造假ST的相關規定;新規施行前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在新規施行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同樣予以適用。另外,科創板還規定了6個月的過渡期(詳見本文“五、(二)科創板建立其他風險警示制度”部分內容)。
(四)提高交易類強制退市標準
1、提高A股公司市值退市指標
【修訂涉及板塊】:深主板、滬主板
本次修訂中,深主板、滬主板《股票上市規則》主板A股(含A+B股)市值標準從現行“3億元”提高至“5億元”,純B股市值退市指標本次未作調整,維持“3億元”不變。
修訂后的市值退市指標自2024年10月30日起計算相關期限,在此之前繼續按照原規則執行。對于原規則在10月30日前后的銜接適用,上市公司A股(含A+B股)在10月30日前出現股票總市值低于3億元情形,上述情形延續至10月30日或者以后的,連續計算相關期限并適用原規則關于市值退市的規定。深主板、滬主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該市值退市指標內容相同,以下以深主板規則原文為例列示修訂對比:

調整前

調整后

9.2.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六)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盤市值均低于3億元;

……

9.2.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六)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或者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股票的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于5億元

(七)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盤市值均低于3億元;

……


2、新增交易類退市指標
【修訂涉及板塊】:北交所
本次修訂中,北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2.1條新增了“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的交易類退市指標,自新規發布實施之日起(2024年4月30日)起算。


05

新增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一)深主板、創業板新增兩種ST情形
除了現金分紅ST情形、財務造假ST情形外,本次修訂中,深主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還新增了“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其他情形”這兩種ST情形。規則原文修訂對比如下(以深主板為例):

調整前

調整后

9.8.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者鑒證報告

……

9.8.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

(十)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其他情形。

(二)科創板建立其他風險警示制度
本次修訂中,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于第十二章新增“其他風險警示”一節,進一步明確在上市公司出現控股股東資金占用或違規擔保未及時整改、公司治理機制失靈、內部控制薄弱、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等九項情形時,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按照新《股票上市規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科創板股票,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交易相關事宜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六章的規定執行。另外,本次新增章節一并規定了具體信息披露與停復牌要求、其他風險警示撤銷條件與流程等,具體詳見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第九節“其他風險警示”。

序號

新增風險警示內容

適用時間

1

公司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的,則為第一大股東)及其關聯人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余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者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或者公司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余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者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

自新《股票上市規則》發布實施之日起6個月后施行

2

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有效決議

3

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3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4

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

5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本規則第12.2.2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前述財務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者負債科目

6

公司存在嚴重失信,或持續經營能力明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導致投資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其他情形

7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以2024年度作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和“最近連續3個會計年度”的起算年度。

8

最近連續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9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值且母公司報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潤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凈利潤的30%,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3000萬元,但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占累計營業收入比例在15%以上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金額在3億元以上的除外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


結語:


隨著《股票上市規則》新規的修訂,市場將迎來更高的透明度與規范性,不僅加強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也促進了上市公司的規范化運作。上市公司董辦亦需注意熟悉變化的細節,并將新規要求融入到公司的日常經營和決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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