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2024年4月12日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10號,其中第四條提出加大退市監管力度,要求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同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要求嚴格執行退市標準,逐步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
二、
強制退市流程
三、
強制退市情形
退市指標
具體內容
成交量
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于500萬股
面值(收盤價)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
總市值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交易所的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于5億元
股東人數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股東人數均少于2000人
序號
退市風險
警示指標
具體內容
1
利潤+營業收入(注1)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注2)低于3億元
2
凈資產(注1)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3
財務報告審計意見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序號
退市指標\情形
具體內容
1
利潤+營業收入(含追溯重述后觸及)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注2)低于3億元
2
凈資產(含追溯重述后觸及)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3
財務報告審計意見
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
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未按照規定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因實施完成破產重整、重組上市或者重大資產重組按照有關規定無法披露的除外
6
未及時披露年度報告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度報告
序號
退市風險
警示情形
具體內容
1
未及時披露年報\半年報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2
無法保證年報\半年報真實、準確、完整
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
3
財務報告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未及時整改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
4
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未及時整改
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含控制權無序爭奪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取公司有效信息等情形),被交易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
5
資金占用未及時整改
公司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則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關聯人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余額達到2億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30%以上,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
6
未披露內控審計報告或內控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
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7
股本不滿足上市條件
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股本總額、股權分布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8
公司解散\清算
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序號
退市情形
具體內容
1
被*ST后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報\半年報
因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1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2
被*ST后兩個月內仍無法保證年報\半年報真實、準確、完整
因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2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
3
被*ST后兩個月內仍未更正財務報告
因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3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4
被*ST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
因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4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
5
被*ST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
因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5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則為第一大股東)及其關聯人存在其他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形
6
被*ST后首個會計年度再次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6
因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6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7
被*ST后六個月內股本仍不滿足上市條件
因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7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8
被*ST后公司解散條件成就或被裁定破產
因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8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序號
退市情形
具體內容
1
首公發欺詐發行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2
重組上市欺詐發行
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3
年報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財務指標觸及相應年度的退市情形(注)
行政處罰決定載明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內或者2020年度至2023年度內的任意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相應年度的終止上市情形;或者導致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相應年度的終止上市情形;或者導致公司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任意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
4
任一年度虛假記載金額達到規定標準
(適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虛假記載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載明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或者凈利潤任一年度虛假記載金額達到2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年度披露的相應科目金額絕對值的30%;或者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和負債科目任一年度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2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年度披露的期末凈資產金額絕對值的30%。計算資產負債表資產和負債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時,虛增和虛減金額合計計算
5
連續兩年虛假記載金額達到規定標準
(適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虛假記載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載明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或者凈利潤連續兩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3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相應科目合計金額的20%;或者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和負債科目連續兩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3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2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后再合計計算。計算資產負債表資產和負債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時,虛增和虛減金額合計計算
6
年報財務指標連續三年虛假記載
(適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虛假記載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載明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三年存在虛假記載,前述財務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者負債科目
7
連續兩年虛假記載金額達到規定標準
(適用于2020年度至2024年度的虛假記載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載明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后再合計計算。計算資產負債表資產和負債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時,虛增和虛減金額合計計算
8
公司解散\清算
交易所根據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四、
結語